鲁财金【2013】22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更好地发挥省财政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有效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们对《山东省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将另行下达。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3年5月7日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财金【2013】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