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11-03浏览次数:20603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对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