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审法字〔2013〕104号
各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山东省审计厅2013年12月5日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