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未到位的三种处理

时间:2015-09-20浏览次数:17289 次

对于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实收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15%的企业一律不予年检。对实收资本已达到注册资本15%但未完全按期到位的外资企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申请延期到资。外资企业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到资,经批准后,再到工商机关办理延期出资备案和参加年检。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延期出资期限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总出资限期范围。

二是申请减资。外资企业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或去年已申请过延期到资仍未全额到资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减资,经批准后,再按程序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参加年检。

三是申请委托出资。外资企业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出资,外国投资者只需提供投资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双方确认的委托书和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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