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点复习:现金管理

时间:2014-08-04浏览次数:16206 次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1、工工资、津贴;

2、人劳务报酬;

3、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8、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15天)

4、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准“坐支”现金)

3、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采购地点不固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4、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