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08浏览次数:16568 次

青财综[2014]0004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请各区(市)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改革目标,确保改革实施到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2014325

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深化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来我市已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制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题,按照“市级指导、优化流程、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环境,更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政务环境,不断深化和推进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一是严格落实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减免、暂停、合并、转经营的6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办理收费项目变更或停征登记(相关文件依据见附表)。二是土地用途为工业、科教、医卫、文体等投资类项目落地审批,涉及青财综〔201231号规定的“七项”收费,由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调整到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缴纳,并建好台账。三是按青财综〔201222号文件规定,对新引进落户于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在办理落地过程中应缴纳的与落地审批相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完成时限:20147月底
(二)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区(市)级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和集中收取网络化运行。一是着眼于投资项目落地建设的最初环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时,通过向企业统一出具《项目用地与建设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告知书》和《项目用地与建设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览表》(告知书和一览表见青政办字[2012]185号附件)方式,一次性预先告知企业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方便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各项收费信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二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模式,纳入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为技术支撑的网上收费平台征收,资金直接通过银行缴入财政。
完成时限:20147月底
(三)完善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价格管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通过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各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征收对象,提高收费透明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147月底
(四)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贯彻落实降低实行政府价格管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对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的限制措施进行清理,探索逐步取消对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的不合理行政限制。对已形成市场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探索逐步放开价格管制。
完成时限:20147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把握改革大势,不等不靠,4月份上旬启动,7月份见成效,抢抓机遇,加快改革实践步伐。为保证政府职能转变改革顺利开展,按照胶州市改革经验,各区市政府成立由各责任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市与区市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物价局加强对各区市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市级层面政策的设计。各区市作为各项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向市财政局、物价局反映,加强情况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区市收费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对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市优化办将以日常督查、组织专项检查、考核评议等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