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14-08-09浏览次数:17131 次

根据《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14年第三季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第三季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学校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需持身份证、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单位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或持身份证、成绩单、户籍证明(含暂住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其他考试通过人员,可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含暂住证)及考试合格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县(区)财政局办理。

特别注明,户籍是山东省外(包括青岛)的考生如想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在山东省内上学的考生,去学校所在地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山东省内工作的考生,去单位所归属的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山东省内有暂住证的考生,去暂住证所归属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省外户籍考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具体咨询财政局还需携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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